2018年2月15日,除夕之夜,93 歲高齡的中國工程院院士、“核潛艇之父”黃旭華在央視春晚舞臺上向全國人民送上新春祝福,并希望青年一代為國爭光。一時間,院士的新春祝福和寄語引發(fā)熱議,令無數青年備受鼓舞。然而就在這樣的氛圍下,2月15日至16日,新浪微博用戶“禚律師_ a6j”發(fā)表不良言論,對黃旭華院士進行公開侮辱和詆毀,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事發(fā)后,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公安局接到網友舉報,立即展開調查。2月18日下午,臨沂發(fā)布了“臨沭縣關于對鄭山街道禚某利用新浪微博詆毀黃旭華院士的情況通報”。禚某捏造事實,侮辱他人,影響極壞,該縣公安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拘留10日,罰款500元。
人們使用網絡可以表達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我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網絡言論自由在擴大社會民主、促進民主監(jiān)督、緩解社會矛盾沖突、促進公民知情權的實現上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用網絡帶動、促進社會民主,是我們發(fā)揚民主的一種新的途徑。然而,有的人將網絡言論自由“濫用”,進行“網絡自由言論”,不惜損害其他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壞網絡空間的公信力等,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無論在哪里,言論自由都應該有底線。這個底線簡單說就是不能觸犯法律和傷害他人的尊嚴。為凈化網絡環(huán)境,需要在網絡言論自由和網絡自由言論之間建立一種平衡,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提高網民網絡道德素養(yǎng)和法律意識,堅決抵制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損網絡和諧的事,養(yǎng)成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好習慣,文明健康上網。
2.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依法監(jiān)督和規(guī)范網民的行為,對于誹謗、侮辱、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行為負有主動審查的義務。網站與網絡工作者應該做到快速發(fā)現謠言、阻斷謠言傳播,并不斷引導和規(guī)范公民網絡監(jiān)督權的行使。
3. 受害者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使造謠者受到應有的懲罰;相關部門要準確地回應網絡輿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疑問,盡快消除謠言和誤解,同時不斷完善有關網絡言論自由的法律規(guī)范。
責任編輯:水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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