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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也指出:“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也強調:“從嚴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
網絡暴力某種程度上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熱播網劇《開端》中對它有一句直白的控訴:他們憑什么在網上隨便詆毀造謠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的確,沒有人有資格這樣做。
某些手握鍵盤、自詡正義的網友從不會放過任何一次揮舞道德大棒的機會。他們群情激憤,或是“秉持”懷疑一切的態(tài)度,在患有抑郁癥的人表露出極端傾向時大加慫恿;或是憑著個人的流調記錄,對感染者的私人生活指指點點;又或是對代表國家站在奧運賽場的運動員惡語相向……
每一句在鍵盤上敲下的看似輕描淡寫,實則宛如尖刀的惡語,都在傷人于無形。刀傷人見血,語言傷人不見血,洶涌的語言暴力加諸受害者身上,釀成令人扼腕嘆息的悲劇。網暴有多可怕受害者最清楚,當污言穢語、陰陽怪氣鋪天蓋地席卷而來時,沒人能想象他們承受了怎樣的精神負擔,也沒有人知道最后是哪條私信、哪個評論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勒龐在《烏合之眾》中寫道:“群體是個無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著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毙畔r代,互聯網的匿名性則加劇了這種心理傾向。于施暴者而言,網絡是他們的盔甲,網民這樣一種群體身份亦是他們的盾牌,自以為縮在硬殼里,就沒人知道他們的面目,不再顧及真實的社會身份、道德準則和規(guī)章制度,抱著“法不責眾”的態(tài)度為所欲為,自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憤慨不平,殊不知自己才是真正的跳梁小丑。
有些時候,這些網暴者,現實生活中或許也是個“老實人”。在規(guī)則與秩序相對健全的現實環(huán)境中,他們不會動則“拳腳”相向傷害他人。然而身處網絡空間,約束機制尚不健全,某些暴行得以縱容,甚至一些中間利益者刻意煽動網暴以此謀利,人性放縱的一面就被激發(fā)了。
事實上,不少網絡暴力的背后都存在黑產或幕后推手的惡意引導。在一些無良自媒體、平臺的利益公式里,情緒化乃至偏激性的表達,能激起更多人的討論“熱情”,進而引來更多流量,提升用戶活躍度。于是乎,群體對立被漠視,互撕互黑也被放任自流,更有甚者推波助瀾,導致網絡暴力愈演愈烈。此前就有因為平臺的姑息縱容,一些MCN機構刻意煽風點火,把小矛盾炒作成了大矛盾、大熱點,在口水風暴中賺得盆滿缽滿。種種事實讓人不禁要問:算法推送、精準營銷靈光如斯,怎么一到權益保護、止暴制惡上就技術失靈了?
當然,網絡暴力發(fā)生的原因是復雜的,完全消除并非易事,但這絕不是任何一個主體推卸責任的借口,尤其是網絡平臺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guī)模達10.32億,互聯網普及率達73.0%。如此大的用戶體量不僅意味著金山銀山,更是意味著責任如山。有利益、有流量,就蜂擁而上;談把關、談責任,就避之不及,固然不能如此。每一起網暴的代價都是慘重的,打擊網暴是社會共識。
網絡空間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改變互聯網生態(tài),建立更穩(wěn)定、更有預期感的網絡秩序,架起網絡規(guī)則的“防火墻”和“高壓線”是必要舉措。技術手段只是措施之一,還需多管齊下,引導廣大網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讓每個互聯網參與主體都盡到自己的責任。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讓網暴行為無處遁形、無機可乘。
我們期待這些治理之策能有效遏制網暴,也期待一個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秩序,讓互聯網真正成為為人民謀福利的工具。
責任編輯: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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