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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的最后一天,《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實施,立即展現(xiàn)巨大威力,香港局勢轉亂為安。
今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的決定》,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這是繼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后,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對確保實現(xiàn)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wěn)致遠,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特別是決定設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并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通過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徹底的從源頭上杜絕了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名單的可能。
可以說,西方反華勢力組織精心布局了這么多年,然后從2019年夏開始在香港制造持續(xù)一年之久的大暴亂之后,終于促使中央出手撥亂反正,通過出臺香港國安法和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兩記重拳,徹底將反中亂港勢力、港毒勢力打到原形。
香港特區(qū)政府也通過宣誓,將那些沒有愛國立場的黃尸清除出特區(qū)政府。又開展去殖化,特別是紀律部隊開始采取中式步操。
可以說在制度層面,目前那些亂港分子、港毒分子、黃尸曱甴是沒有機會再進入特區(qū)政府,也沒有機會香港立法會、區(qū)議會了。
可是,我們還是低估了港毒分子的囂張。
近日,激進港毒分子、激進港毒組織“香港歸英運動”發(fā)起人、“保守黨”召集人賴綺雯就跳了出來 ,參選香港島西選區(qū)候選人,公然將“香港歸還英國、香港要變成英國海外領土”作為競選綱領、口號。
其在所謂“參選政綱”中決定參選今屆立法會選舉與香港島西選區(qū),呼吁150名港島西選區(qū)選民將其提名、送入立法會。
在其所謂的“參選政綱”中,這個港毒分子居然公然踐踏《香港國安法》,污蔑、攻擊稱“中國嚴重違反《中英聯(lián)合聲明》”,要求“將香港歸還英國”、把“香港變成英國海外領土”,享受除國防與外交之外的自治。
其還要求“英國保護香港”,聲稱要“爭取港人取得英國國民身份、加入英國國籍”。
同時,它還攻擊并叫囂要阻止“明日大嶼”民生工程,還要成立所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香港警隊。
另外,它還叫囂香港要把英國教育當成重中之重。
看到這里,我們就明白了,這個賴綺雯不僅僅是個極端港毒分子,更重要的它是一個“戀殖狂”,以被英國殖民為傲并幻想英國再次殖民香港。
賴綺雯,算是一個老牌的港毒頭目了??墒撬焐蠀s從不講香港毒立這四個字,一直以“英國收復香港”和“香港變成英國海外領土”為目標。
而且,在港毒組織“香港歸英運動”、“保守黨”成立后,賴綺雯作為骨干、頭目,經(jīng)常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請愿,要求英國宣告《中英聯(lián)合聲明》無效及重新收回香港,又在政綱中表明會推動香港成為英國的海外屬地。
奈何英國政府雖然心里極度的想,卻從不敢公開這么說??!
去年7月25日,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實施近二個月時,賴綺雯就無視香港國安法,在香港街頭公然用大喇叭叫囂英國收回香港,要求英國把香港收回,作為海外屬地,進行分裂國家的犯罪。
這個激進港毒分子賴綺雯還在其社交媒體上公然進行分裂國家的犯罪活動,叫囂“將香港歸還英國”。
這名港毒激進分子去年就表態(tài)要參選香港立法會議員,聲稱要將這一“民意”帶入立法會,要求英國負責。
而早在2016年時,該港毒激進分子即參選立法會議員了。當時即因其拒不簽署“確認書”被取消參選資格。
本次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由10月30日開始,為期14天。
11月3日,香港新民黨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派出5人參加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將參加香港島西地區(qū)直選,爭取連任。
葉劉淑儀稱相信完善選舉制度后,香港立法會將會更理性,能吸納更多愛國愛港的有識之士加入?yún)⒄h政的隊伍。希望新一屆立法會能將主導權牢牢把握在愛國愛港人士手中,齊心協(xié)力,為香港民眾的福祉努力。
而現(xiàn)在的核心問題是,極端港毒分子賴綺雯的行為已經(jīng)嚴重違反了《香港國安法》,涉嫌分裂國家罪。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tǒng)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是:任何人煽動、協(xié)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上所述:賴綺雯的行為已經(jīng)嚴重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涉嫌分裂國家罪,且分裂國家的三種情形都具備,屬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督請香港特區(qū)政府立即行動,將這一妄圖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立即拘捕,依法予以嚴懲,以彰顯《香港國安法》權威不可挑戰(zhàn),以對其它隱藏的港毒勢力、境內外反華勢力予以震懾!
嚴格執(zhí)行《香港國安法》!
責任編輯: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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